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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的通知
  • 时间:2007-07-06 点击:371 来源:
  • 关于申报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度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2007年度我市创新基(资)金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机构

        按科技部要求,福州市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组织单位是福州市科技局,服务机构是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福州市各个科技园区以外的项目)或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科技园区内的项目),所有申报的项目应先由服务机构审核后,再由服务机构汇总送至福州市科技局。

    二、 申报要求

        本年度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与2006年基本一致,已设立地方创新基(资)金的省市,先由地方创新基(资)金立项后再向国家创新基金推荐,每个项目的立项金额不低于35万,要求地方和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在同一个网络系统、同一申请材料、同一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下,先由地方立项后报国家立项。

        福州市创新资金对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5万元,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应对所推荐的项目给予10万元以上的立项支持,以县(市)区创新资金的名义下文。

    三、申报类型、条件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技术转移和高技术服务业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其中贷款贴息、技术转移和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将是福州市科技局的优先推荐对象。

        所有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都应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要求,详见国家创新基金网站“2007年度项目申报文件”栏目中的“申请须知”、“项目指南”,网址:www.innofund.gov.cn,同时企业必须成立满1年以上(2006年9月1 日前注册)。

    四、申报时间

        计划申报的企业应于9月1日前将项目申请表及附件(各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原件)报送至相应的服务机构;县(市)区创新资金项目应于9月30日前下文。

    五、注意事项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申报咨询

        福州市科技局地址:福州市乌山路69号1层高新工业处,联系人:林宇,联系电话:83332504。

        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福马路504号信息中心大楼7层,联系人:陈艳、王榕斌,联系电话:83960895、83961104。

        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金洲北路7号,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1号楼,联系人:孙娥、黄毅,联系电话:83714714、88072519。

     

    附件:《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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