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州市科技信息网”      注 册      返 回
您现在位置: 首 页 >> 服务领域 >> 科技查新 >> 信息详情
  • 正 文
  • 查新须知
  • 时间:2005-09-06 点击:422 来源:
  •         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凡委托本机构进行科技查新的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用户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科技查新合同》中条款,简明扼要写清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及查新要求。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及查新要求应由该项目(课题、产品、专利等)负责人或掌握该项目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并加盖委托者所属单位公章。
      2.用户应当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套能较详细描述委托查新项目的技术资料,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研究报告、试制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申报表、专利说明书、结构图或配方,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企业标准以及技术背景材料等,同时将委托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点浓缩(1000字以内),并拷盘或发E-MAIL给查新员。
      3.用户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
      ①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检索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检索词应当是查新项目所在专业文献中常用词。
      ②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
      ③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
      4. 本查新机构查新鉴证工作实行有偿服务,用户在与本机构订立查新合同,并按规定付款后,即正式生效。为使查新工作取得最佳效果,在本机构指定查新员后,请用户与查新员密切配合,并向查新员介绍项目情况,但用户不得向查新员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涉查新活动。如因用户提供资料或数据不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机构概不负责。
      5. 科技查新工作是一项具有一定科学性、严密性和复杂性的工作。为保证科技查新质量,用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上提出查新委托(即国内外查新时间为15个工作日),委托方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提交查新报告时,按收费标准加收加急费。但查新项目较多,查新时间顺延,具体时间协商决定。
      6. 用户在拿到查新报告时,应认真阅读,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商谈。用户如对查新报告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查新报告后一周内将有关意见和旁证材料提交本机构,在缴纳一定费用后,由本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如复核后证明用户意见正确,将如数退还复核费或视正确程度,酌情退还复核费。
      7. 查新报告一般只提供一份正本,用户要求多份时,应事先声明,并付工本费,报告若要传真或特快专递,费用另计。用户在接到查新报告的一定时间后,应负责填写《科技查新服务反馈表》,并寄回本机构。
      8.本机构查新服务专业范围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生物、机械、化工、电力、电子、 计算机、仪器仪表、工业控制、光电、能源、材料、医学、药学、农业科学等理、工、农、医学类。
      9.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查新机构将拒绝接受查新委托:
      (1) 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机构查新专业范围。
      (2) 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
      (3) 经多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
      (4) 委托人要求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不能保证查新质量。
      单 位:福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查新检索中心
      联系人:王主任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961104    0591-83960895
      地 址:福州市福马路504号 邮政编码:350014
      传 真:0591-83961201

  • 地址:福州市福马路504号(福州科技信息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0591-83961200 邮编:350014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管理入口
  • 福州科技信息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网格(福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